第02章 制度脉络:政策如何一步步把 GIS 推到前台
本章导读
这一章回答一个具体的问题:多测合一这套要求,究竟是从哪一句话长出来的,又为什么会一路长到 GIS 的业务范围里。全章按时间顺序推进:2.1 节从 2019 年国办发〔2019〕11号写下的“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讲起,并说明三个词的难度为何不同;2.2 节补上自然资规〔2019〕2号带来的合并要求;2.3 节逐条拆解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的定义、任务与实施路径,并用表 2-1 翻译成技术任务;2.4 节把 2019 年到 2026 年划成三个阶段;2.5 节用权责矩阵把阶段与事项对齐;2.6 节讲全流程扩展的量级变化;2.7 节交代 2026 年前后的三条线;2.8 节归纳地方落地的四种模式。最容易做错的是拿文件数量判断进度:文件发得多不等于改革深,要看成果是什么形态——还是 PDF 加 DWG,还是能直接入库并支撑变更追溯。读完你会明白,标准统一是前提而非配套;这正是第 3 章要解剖业务清单的原因。
学习目标
读完本章,你应当能够:
- 复述 2.1 节中国办发〔2019〕11号写下的“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十二个字,分别说明三个关键词解决什么问题、难度为何不同;
- 对照 2.2 节,指出自然资规〔2019〕2号给出的合并对象,并说明它如何与国办发〔2019〕11号衔接成竣工验收阶段的最小合并集;
- 拆解 2.3 节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的四项要求,说明适用范围从“验收”扩到“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意味着什么;
- 用表 2-1 把政策要求逐条翻译成技术含义、对应 GIS 能力与后续章节,指出表 2-1 中哪一项要求无法靠文件本身落实;
- 区分表 2-2 的三个阶段及其对 GIS 的不同要求,说明为什么判断一个地区的进度要看成果形态而不是发文数量;
- 列出 2.7 节三条正在推进的线,并对照表 2-4 说明“标准先行”为什么无法靠行政推动快速见效。
2.1 起点:2019 年那句话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多测合一”的制度母体。2019 年 3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公开发布,文件成文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13 日。
这份文件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并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紧接着,文件第(八)条写下了后来被反复引用的一句话:
“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这十二个字是“多测合一”在国家层面政策中的原点。它的三个关键词值得拆开看:
- 一次委托——解决的是委托关系碎片化。原来五六个部门各自委托,现在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
- 联合测绘——解决的是作业重复。原来同一块地测五遍,现在联合一次测;
- 成果共享——解决的是数据孤岛。原来成果各存各家,现在一套成果多部门共用。
三个词的难度并不相同。一次委托是行政协调问题,一纸文件可以解决;联合测绘是作业组织问题,一次外业统筹可以解决;成果共享是数据治理问题,它无法靠文件解决,必须靠标准、模型、系统解决。 这解释了为什么从 2019 年到 2024 年,各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普遍落地较快,而“成果共享”则长期停留在“能下载 PDF”的水平。
2.2 补充: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带来的合并要求
同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这条要求与国办发〔2019〕11号形成了衔接:国办文件确立了“验收阶段测绘合并”的原则,自然资规〔2019〕2号给出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部的具体合并对象。此后各地制定多测合一实施方案时,普遍把“规划条件核实和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绘、房产实测绘”三项作为竣工验收阶段的最小合并集,正是这条线的延续。
2.3 深化:2024 年的 1729 号文
经过五年实践,2024 年 8 月 23 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这份文件是目前“多测合一”最直接、最完整的国家层面依据,它的价值在于把此前分散在各地实践中的做法,提炼成了全国统一的四项要求。
第一,给出了官方定义与适用范围。 定义已在第 1 章引述。适用范围明确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业务”。注意这里的措辞——它把适用范围从“竣工验收阶段”扩展到了“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五个环节,这与国办发〔2019〕11号仅提“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相比,是明显的扩围。
第二,明确了三项核心任务。 原文表述为: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强化测绘技术标准统一;鼓励“多测合一”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机制;清理调整不利于测绘服务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
这三项任务分别对应技术、平台、市场三个维度。其中“强化测绘技术标准统一”被放在第一位,且与“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并列,政策意图非常清楚: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事项加起来,前提是标准先统一。
第三,给出了可操作的实施路径。 第(四)条“坚持只测一次,推动成果共享”包含六项具体要求:
- 后续阶段充分利用前阶段成果,未发生变化的直接沿用,发生变化的补充测绘;
-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标准统一工作;
- 建立健全成果共享互认机制,规范成果资料提交、审核、更新、共享流程;
- 实现部门之间、前后阶段与环节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和多头提交;
- 不动产测绘成果经审核通过后,纳入地籍数据库统一管理;
- 鼓励建设“多测合一”服务平台,推进与用途管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地籍管理等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这六项要求里,“规范成果资料提交、审核、更新、共享流程”是全篇技术含量最高的一句。它实际上是要求建立一套成果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提交什么格式、按什么规则审核、什么条件下更新、共享给谁、权限如何控制。这不是行政流程问题,是数据治理问题。
第四,划定了市场与监管的红线。 第(五)条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取消违规设置的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明确合法资质单位不论产权性质、所属部门、所在地域均可无障碍参与。第(六)条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测绘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并明确提出“鼓励’多测合一’项目实行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和终身追责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单位伪造、篡改测绘成果”。
表 2-1 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要求与 GIS 技术任务的对应
| 政策要求(原文要点) | 技术含义 | 对应 GIS 能力 | 对应章节 |
|---|---|---|---|
| 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 | 消除同一对象的定义冲突 | 数据字典、要素分类、计算规则引擎 | 第 5、12 章 |
| 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 | 标的物身份唯一、可追溯 | 对象标识、空间主键、版本管理 | 第 5、9 章 |
| 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 单一入口、多路复用 | 成果库、派生视图、交换接口 | 第 9、10 章 |
| 未变化直接沿用 | 变化检测与增量更新 | 时态模型、变更比对、增量入库 | 第 9 章 |
| 变化补充测绘 | 局部更新不破坏整体一致性 | 增量编辑、拓扑重建、级联校验 | 第 6、8 章 |
| 规范的提交、审核、更新、共享流程 | 成果生命周期受控 | 工作流、状态机、权限、日志 | 第 10 章 |
| 不动产测绘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 | 与既有地籍数据的融合 | 数据融合、界址一致性核对、宗地变更 | 第 8 章 |
| 与审批、登记、地籍系统互联互通 | 跨系统数据交换 | 服务接口、标准数据集、坐标与编码对齐 | 第 10 章 |
2.4 政策的三个阶段:从“减环节”到“提质量”
把 2019 年到 2026 年的政策放在一条时间轴上看,可以识别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对 GIS 的要求是不同的。
表 2-2 多测合一政策的三个阶段
| 阶段 | 大致时段 | 政策重心 | 典型动作 | 对 GIS 的要求 |
|---|---|---|---|---|
| 第一阶段:破题 | 2019—2021 | 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 | 合并验收阶段测绘事项、建名录库、上线平台 | 能出图、能上传、能在线审 |
| 第二阶段:规范 | 2022—2023 | 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成果形式 | 出台地方技术规程、统一坐标基准与成果格式 | 能按统一口径计算、能格式化入库 |
| 第三阶段:深化 | 2024—2026 | 成果共享互认、全流程覆盖、质量与信用监管 | 1729 号文、全流程扩展、信用监管、智能化质检 | 能复用、能追溯、能自动校验、能跨系统交换 |
这个三阶段划分不是官方表述,而是本报告基于公开政策文本与地方实践的归纳。它的实用价值在于:判断一个地区的多测合一处在哪个阶段,不要看它发了多少文件,要看它的成果是什么形态。 如果成果还是 PDF 加 DWG,那还停在第一阶段;如果能提交结构化空间数据集并自动入库,那进了第二阶段;如果成果能在后续阶段被直接沿用、能支撑变更追溯和自动质检,那才进入第三阶段。
2.5 阶段与事项:一张权责矩阵
不同审批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不同,委托方、成果使用方、技术依据也不同。下表是对全国普遍做法的归纳,具体到某一地区会有增删。
表 2-3 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测绘事项(全国普遍做法归纳)
| 审批阶段 | 主要测绘事项 | 成果主要使用方 | 典型成果形式 |
|---|---|---|---|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 用地预审与选址测量、勘测定界、供地测绘 | 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土地利用) | 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成果表、面积量算 |
| 工程建设许可 | 规划放线测量、日照分析基础测量 | 自然资源(规划管理) | 放线成果、坐标与高程 |
| 施工许可 | 规划验线测量、施工过程监测(按需) | 自然资源(规划监督) | 验线记录、监测报告 |
| 竣工验收 | 规划核实测量、土地核验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地籍测量(竣工)、房产实测绘 | 自然资源、园林绿化、人防、住建 | 竣工总平面图、面积实测报告、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测绘(含房屋、土地)、权籍调查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面积成果 |
这张表最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列——成果形式。可以看到,五个阶段的成果形式在传统上是五套互不兼容的东西:勘测定界图是地形图加界址点,放线成果是坐标表,验线记录是文字加简图,竣工测量是总平面图,不动产测绘是宗地图加分户图。它们描述的是同一块地上的同一批建筑物,却没有任何一种机制保证它们之间的一致。
多测合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这些异构成果统一到一个数据模型下。这件事的技术方案将在第 5 章展开。
2.6 全流程扩展:从“竣工验收合并”到“全生命周期合并”
1729 号文把适用范围扩展到“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这在实践中被称为“全流程多测合一”,以区别于早期只做竣工验收阶段的“窄口径多测合一”。
全流程扩展带来的技术挑战是量级上的,而非线性的:
第一,时间跨度拉长,数据必须可长期维护。 一个项目从拿地到登记,正常周期两到四年。第一阶段测的界址点,到第四阶段还要用;中间如果行政区划调整、基准更新、标准换版,历史数据怎么处理?这要求成果库支持长周期的版本管理与基准转换。
第二,参与方增多,一致性的责任链变长。 窄口径下,同一家单位在同一时点做完所有事项,一致性靠“同一个人做的”来保证。全流程下,不同阶段可能是不同单位、不同时间,甚至中间换了测绘单位,一致性只能靠数据契约——明确的接口标准、明确的校验规则、明确的变更通知机制。
第三,变更传导复杂。 施工阶段改了一次设计,建筑面积变了、建筑位置微调了,前面已经入库的成果要不要改?改了以后已经发出去的规划许可依据怎么办?这需要变更影响分析能力——这在 GIS 里属于空间关联查询与版本比较,但业务规则的设计远比技术实现复杂。
以湖南为例,其改革路径清楚地展示了这种扩展:先在竣工验收阶段实现“多测合一”(湘自然资发〔2020〕24号),再通过《关于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1〕1号)扩展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前三个阶段,并要求所有项目统一在省级平台在线办理、“不得线下受理”。这种“先窄后宽、先易后难”的推进路径,是多数省份的共同选择。
2.7 2026 年的坐标:三条正在推进的线
到 2026 年 10 月,有三条与多测合一直接相关的国家层面工作线正在推进,它们会在未来两三年内改变多测合一的技术环境。
第一条: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 据中国政府网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自然资源部信息,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一张图”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到 2025 年年底前,统一地理底图建成,部局核心业务协同格局基本形成;到 2026 年年底前,全业务协同管理规则和标准全面建立,’一张图’基本形成;到 2027 年年底前,司局、部局、部门、部省融合全面实现”。方案提出“一张图、一套数、一个平台”的管理体系,明确 8 项任务 49 项具体工作。
这条线对多测合一的意义在于:竣工测绘成果未来很可能要直接进“一张图”体系。 一旦如此,成果的空间基准、要素分类、编码规则就必须与“一张图”的数据标准对齐,否则入库即失败。
第二条:实景三维中国建设。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7号,2022 年 2 月 24 日)提出,到 2025 年,5 米格网地形级实景三维覆盖全国陆地及主要岛屿,5 厘米分辨率城市级实景三维初步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到 2035 年,优于 5 厘米分辨率城市级实景三维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城市。文件特别强调“只测一次,多级复用”原则,并要求“在软硬件配备中,坚持自主可控原则”。
2026 年 8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土测绘司介绍了“十五五”期间的实景三维工作安排,其中提到“全国数字高程模型实现东部和西部重点区域优于 2 米格网,其他区域优于 5 米格网;全国重要地理实体数据实现按年度增量更新”,并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分层分户等精细化三维模型构建”。
“分层分户”这个提法值得注意——它与房产测绘的分户图在对象粒度上是同一层级。这意味着未来竣工测绘的三维成果,可能与不动产登记的分户单元形成对应关系。
第三条:测绘行业管理的规范化。 同一场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披露了四项行业管理动作,其中三项与本报告主题强相关:加强测绘资质资格管理(优化完善资质类型、完善注册测绘师制度)、修订测绘质量管理办法(强化分类监管、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推动“即产即检”和智能化质检)、修订测绘信用管理办法(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信用修复、探索以信用为支撑的分级分类监管)。
同时,发布会答问环节提到,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这意味着当前的合规框架将在未来几年内更新,本报告第 11 章引用的法规状态需要读者持续跟踪。
2.8 地方落地的四种模式
政策是全国统一的,落地是地方各异的。根据公开材料,可以把各地做法归纳为四种模式,每种模式对 GIS 系统的要求不同。
表 2-4 多测合一地方落地的四种模式
| 模式 | 特征 | 典型做法 | 对系统的要求 |
|---|---|---|---|
| 名录库模式 | 建测绘单位名录,项目从名录中选取 | 由主管部门维护合格机构名单,建设单位在名单内自选 | 机构库管理、委托备案、信用挂钩 |
| 平台统办模式 | 所有项目在统一平台在线办理,不得线下受理 | 项目委托、合同备案、成果提交、部门联审、入库全线上 | 全流程工作流、多部门并联、成果库、电子签章 |
| 标准先行模式 | 先出台地方技术规程,明确统一口径 | 编制省级/市级技术规程与成果规范,配套数据字典 | 规程可计算化、成果格式严格、自动质检 |
| 一体化模式 | 与工改系统、不动产登记、CIM 深度打通 | 一次提交,多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直接入库 | 接口标准化、数据模型对齐、服务化架构 |
实践中,成熟的地区往往是四种模式的组合:名录库 + 平台 + 标准 + 一体化。湖南“四个一”(一套机制、一个平台、一个名录库、一套标准)的表述,本质上是这种组合的另一种命名。
值得强调的是,四种模式里只有“标准先行”是纯技术工作,也只有它无法靠行政推动快速见效——因为标准的编制需要吃透各专业的口径差异,而口径差异往往是几十年积累下来的。这也说明为什么很多地区的多测合一在“平台上线”之后陷入停滞:平台有了,标准没统一,成果进了库但对不上,于是平台退化成一个文件柜。
本章小结
多测合一制度演进的清晰脉络是:2019 年国办发〔2019〕11号确立“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原则,自然资规〔2019〕2号给出自然资源部门内的合并对象;2024 年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把适用范围扩展到全流程、把“标准统一”提升为核心任务、把成果共享细化为可操作的流程要求。2026 年前后,“一张图”建设、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测绘行业管理制度修订三条线正在改变多测合一的技术环境。
对 GIS 从业者而言,需要从政策文本中读出的是三件事:标准统一是前提而非配套、成果复用是目标而非副产品、过程留痕是合规要求而非管理偏好。这三件事贯穿本报告后续全部技术章节。
思考与练习
- 某市围绕多测合一陆续发了多份文件、平台也已上线,但成果提交仍要求 PDF 与 DWG 各一份,项目变更后整件重新测绘。请用表 2-2 判断它实际处在哪个阶段,并指出进入下一阶段最缺的是哪一件事。
- 某区在竣工验收阶段只把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测量、地籍测绘、房产实测绘并成一个事项,其余事项仍各自委托。请用 2.1、2.2 节说明这一做法延续的是哪条线的要求,并判断它属于 2.6 节所说的哪一种口径。
- 某平台对外称已实现“成果共享”,实际只提供 PDF 下载,没有提交审核流程、没有变更通知、也没有入库字段。请用 2.1 节“三个关键词难度不同”与 2.3 节第(四)条的六项要求,指出问题出在哪一层,并列出需要补齐的三项流程性要求。
- 找一份本地多测合一实施方案或省级技术规程,对照表 2-1 逐行核对它落实了哪些要求、缺了哪些;再对照表 2-4 判断本地属于四种模式中的哪一种、或哪几种的组合,并写出判断依据。
- 今天就为本单位最近一个竣工项目写一页“阶段诊断”:按表 2-2 的三个阶段各列一条证据,标明成果目前的形态,并写下要往第三阶段走所需的第一项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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