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主要依据文献
本篇导读
正文引用法规与标准时只标名称与条次,全称、文号、标准号和年份集中在这里。它是核对底稿:写方案、做答辩、编培训教材需要准确写出处时,照这张表抄,别凭记忆写。有一条前提必须先讲清——本表只反映编制时的文本状态,法规会修订、标准会被代替,具体执行一律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表里还专门点出了并存的两份建筑面积标准及其优先关系。
使用说明
- 用途:核对出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政策文件分类列出,按类别就能找到正文提到的那一件。
- 效力口径:表中所列名称、文号与标准号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本表不用于判定效力,正式引用前请到发布机关或标准信息平台复核。
- 标准替代关系:注意 GB/T 50353—2013 与全文强制的 GB 55031—2022 并存,后者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二者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其余标准的效力以发布机关的最新信息为准。
- 注意:本表只列主要依据,不是穷尽清单;正文另有引用而本表未列的,按正文标注核对。
本报告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技术标准列举如下。正文对其中部分条款作了引用并标注条次,其序号与内容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技术标准存在修订与代替关系。其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与全文强制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并存,后者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与前者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其余标准的现行效力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信息为准。具体执行一律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表C-1 本报告引用的主要法规与标准
| 类别 | 名称 | 说明 |
|---|---|---|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 | 测绘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确立测绘资质、成果质量与安全保密制度 |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 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与消灭的登记生效原则 |
| 行政法规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 确立不动产单元为登记基本单位、登记簿记载事项与登记机构查验要求 |
| 行政法规 |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 | 规定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秘密范围的确定与对外提供的审批要求 |
| 部门规章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 规定房产测绘的委托、资格、成果管理与法律责任 |
| 部门规章 |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及分类分级标准 | 规定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与作业范围 |
| 国家标准 |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 房产测绘的基础性国家标准,规定控制测量、房产调查、要素测量、图件绘制、面积测算与变更测量 |
| 国家标准 | 《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 规定房产图的图式符号与表达要求 |
| 国家标准 |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 服务规划、设计与工程计量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与房产测量规范存在部位口径差异 |
| 国家标准 |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 全文强制的工程建设规范,规定民用建筑空间与部位的通用技术要求;与GB/T 50353—2013不一致时以其为准 |
| 国家标准 | 《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 覆盖全部不动产类型的地籍调查规范,统一权属调查与不动产测绘的技术要求 |
| 国家标准 |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 规定不动产单元的划分与编码方法 |
| 政策文件 |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 | 明确“多测合一”的范围、核心任务与监管要求 |
| 政策文件 | 《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 | 明确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的任务、技术路径与成果汇集 |
使用提示
- 抄写要一字不差:文号、标准号、年份、书名号内的全称最容易出错,尤其是带“第 656 号”“第 83 号”这类令号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 先查替代再引用:动笔前确认所引标准是否已被修订或代替,两份建筑面积标准并存时按强制规范的优先关系处理,别把两套部位口径混着用。
- 分类别引用:照表中的类别分组排列依据,不要把政策文件与国家标准混排在同一组,读者核对时不好归类。
- 发现表与现行文本不一致时,以现行文本为准并记录修改痕迹,不要在原引用上直接改口径而不留痕。
| 上一章:附录B 术语与缩略语 | 返回目录:房产测绘业务全景教程 | 下一章:附录D 使用说明与免责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