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合规与合法性审查
本篇导读
附录 D 收的是 CAD 图纸、GIS 数据与 BIM 模型在交付、平台建设与成果发布中会碰到的制度边界。D.1 至 D.6 分六组:测绘法与成果管理、国家秘密与涉密成果、公开地图与审核、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出口管制与技术合规、知识产权与引用;D.7 交代本报告自己的合规自查,D.8 把上述要求压成立项、实施、交付、运维四环节的检查清单,D.9 按名称、文号、施行日期与官方链接为全篇引用的法规建索引。它的读法不是通读,是按动作查门:数据从哪来(D.1.1、D.1.4)、要不要定密(D.2.1、D.2.2)、能不能对外(D.3.5)、技术和数据能不能出境(D.5.1)。最容易做错的有两处:一是以为数据在内网就绕过了保密要求,《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讲得直白——利用涉密成果开发的产品,未经保密技术处理,密级不低于所用成果,重新加工不会自动降密;二是以为没送审就不算地图,内部设计图确实不在审核范围,但截图进了对外演示、招商材料或投标文件,它就是公开地图(D.3.5)。读完你会明白,合规不是给项目补一道手续,而是把“对外”这个动作单独设成一个出口,由它决定哪些字段能出去、哪些只能留在内网。
使用提示
- 用途:按动作查门,不必通读。四个高频动作各有入口:数据从哪来(D.1.1、D.1.4)、要不要定密(D.2.1、D.2.2)、能不能对外(D.3、D.3.5)、能不能出境(D.5.1、D.5.2);项目层面直接拿 D.8 的四环节清单逐条打勾。
- 口径读法:条文引用都带文号与施行日期,先核这两项对不对得上手里的版本,再分句子的分量——“应当”“不得”是法规原文的义务句式,“可行做法”是本报告给的工程建议,两者写进合同与方案时要分开写。
- 边界:只到制度要求与操作边界这一层,不评价个案,也不提供规避路径;文号与施行日期处在变动中,测绘资质、地图内容表示、数据分类分级几个领域尤其频繁,正式适用前核对现行文本与主管部门答复,时间基准见篇首。
- 配合使用:与第 3 章(产权单元与登记业务)、第 5 章(管网数据的属性敏感性与密级)、第 7 章(军事与人防相关表述只谈方法、不涉具体设施)配合读;三条底线(D.7.3)适合在项目启动会上讲,六条引用注意事项(D.7.2)适合改稿时用。
本附录说明 CAD 图纸、GIS 数据与 BIM 模型在交付、平台建设与成果发布中落入哪些制度框架,边界在哪里,哪些动作需前置审批。只引现行文本,只讲制度要求与操作边界,不评价个案,不提供规避路径。本附录不是法律意见。时间基准 2026 年 11 月,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与主管部门官网的现行文本为准。
CAD 与 GIS 协作同时触及三类受管制对象:测绘活动、地理信息表达、数据与技术流动。三者分属不同法规,处罚主体与尺度不同。最常见的失误是混为一谈:以为“数据在内网”就无须顾及保密,或者以为“内部看图”就不涉及地图审核。
D.1 测绘法与测绘成果管理
D.1.1 测绘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 年 4 月 27 日修订通过,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xinwen/2017-04/27/content_5189369.htm)第二十七条规定测绘单位实行资质管理,须具备法人资格、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与技术装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与信息安全保密、成果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作业、借名作业与允许他人借名。资质分甲、乙两级、10 个专业类别(自然资办发〔2021〕43 号,2021 年 7 月 1 日施行,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5876501.html),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由自然资源部审批。设计院承担工程测量、竣工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属于测绘活动;把既有图纸转成 GIS 数据、做坐标转换与建库是否构成测绘活动,应按测绘法第二条的定义逐案判断,而非按软件类型判断。
D.1.2 成果汇交
测绘法第三十三条建立汇交制度并保护成果知识产权:基础测绘项目汇交副本,非基础测绘项目汇交目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 年 5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469 号公布,2006 年 9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3/28/content_5765.htm)第九条要求自验收完成起 3 个月内汇交;逾期按测绘法第六十条处罚款并可暂扣直至吊销资质。这条决定“设计成果”与“测绘成果”的归属差异:设计图纸通常不算测绘成果,由设计单位承担的竣工测量、地形测量成果则要按要求汇交。
D.1.3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
测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域与管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第二十三条把范围列为国界与海岸线长度、领土与毗连区及专属经济区面积、岛礁数量与面积、国家版图重要特征点与地貌分区位置等;第二十五条要求行政管理和新闻传播等有公众影响的活动使用依法公布的数据;擅自公布按第二十九条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测绘法第六十一条上限为 50 万元。
判断线因此清楚:内部测算的面积、长度、土方量是过程数据;以机构名义对外发布“某市面积”“某湖容积”“某岛礁面积”即进入审核公布范围,应引自依法公布的成果。
D.1.4 系统建设的数据来源
《基础测绘条例》(2009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556 号公布,2009 年 8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9-05/20/content_5657.htm)第二十一条规定 1∶100 万至 1∶500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与数字化产品至少 5 年更新一次。测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条例第二十一条重申;违反者按测绘法第五十二条可并处 50 万元以下罚款。底图、影像、地名地址应来自依法获取的成果,而不是网络抓取或由施工图反推。
D.2 国家秘密与涉密测绘成果
D.2.1 保密法 2024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主席令第二十号,2024 年 5 月 1 日施行,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2/t20240227_434858.html)与《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786 号,2024 年 9 月 1 日施行,共 6 章 74 条,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7/content_6963933.htm)的重点在定密管理(保密事项范围、定密责任人、密点标注与派生定密)、涉密载体与信息系统管理、涉密数据保密管理。两个方向同时成立:定密要有依据,不得把应当公开的事项定为国家秘密(条例第五条);涉密数据处理要按密级采取措施,不能以“内部系统”替代法定保密管理。
D.2.2 涉密测绘成果
测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涉密成果适用保密法律法规,对外提供按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规定的程序审批;第四十七条要求对涉密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登记并长期保存。《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 号,2020 年 7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08/content_5525075.htm)按泄露后果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损害对象含国家安全与领土主权、重要军事设施与警卫目标、整体或局部军事防御能力,以及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水平与知识产权。
条例第十六条给出常被忽略的规则:利用涉密成果开发的产品,未经保密技术处理,其密级不得低于所用成果的密级。把涉密地形图作底图做出的专题图、三维模型、分析成果,密级不会因“重新加工”自动降低。第十七条规定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须报批并告知密级与保密要求。
D.2.3 不得擅自公布
把 D.1.3 与 D.2.2 合起来看,公开渠道不能自行发布的至少包括:国界与海岸线长度、领土与毗连区及专属经济区面积、岛礁数量与面积、国家版图重要特征点与地貌分区位置;涉及军事设施、警卫目标、整体或局部军事防御能力的信息;未经保密技术处理的涉密成果。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D.3.2)另列不得表示的对象与属性,两者并行,不可替代。
D.3 公开地图与地图审核
D.3.1 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2015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664 号公布,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2/14/content_10403.htm)管“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第七条要求编制单位具备测绘资质;第九条要求涉及国界的全国地图完整表示疆域;第十条要求国界按标准样图绘制;第十二条要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使用依法公布的数据;第十三条要求涉密成果编制地图前经保密技术处理。
第十五条确立审核制:公开地图报有审核权的主管部门审核,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简单地图除外,审核不收费;第十九条规定 20 个工作日内决定,时事宣传地图 7 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核发批准文件并注明审图号,第二十二条要求显著标注。《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34 号令,2019 年 7 月修正,https://gk.mnr.gov.cn/zc/gz/201908/t20190814_2458742.html)第五条列应审情形,第六条列免审情形,第十一条要求涉密成果编制的地图附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D.3.2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2023 年版)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 号,2023 年 2 月 6 日实施,有效期 5 年,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3/content_5752310.htm)是审核的尺子。图幅范围(第五条)要求中国全图东至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交汇处、西至喷赤河南北流向河段、北至黑龙江最北江段、南至曾母暗沙以南,并应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重要岛屿,内容不得压盖。精度门槛(第十九条)要求平面精度不优于 10 米、高程精度不优于 15 米、等高距不小于 20 米;第二十二条要求遥感影像地面分辨率不优于 0.5 米,不得标注涉密敏感信息。
第二十条列不得表示的对象:军队指挥机关与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与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公路与铁路专用线、边防海防管控设施等军事设施;武器弹药与放射性物品集中存放地、核材料储备库、核电站;国家安全要害部门;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管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第二十一条列不得表示的属性:军事禁区与管理区内部建筑和道路;重要桥梁限高限宽净空与坡度、重要隧道高度宽度;江河通航能力、水深、流速,水库库容;电力电讯通信设施与给排水、供热、防洪、人防等管廊管线。
对管线、水利、人防项目影响直接:管径、埋深、库容、桥梁限高在内部设计图上是必要信息,进入对外示意图或公开平台即落入“不得表示属性”。处置方式不是隐藏图层,而是在成果出口按用途分流。
D.3.3 导航电子地图与互联网地图
两个专业类别独立设资质。条例第三十三条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提供定位、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取得测绘资质;第三十四条要求服务器设在境内并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禁止地图数据库存储不得表示的内容,发现即停止传输并报告;第三十八条要求使用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并核校新增内容、向主管部门备案。《关于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中登载使用地图行为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972 号,2024 年 4 月 24 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0568.htm)要求 APP 主办者履行审核程序与 ICP 备案,内容变化重新送审,标注审图号并注明地图来源。审图号有有效期,到期应重新送审(中国测绘学会报道,2025,https://csgpc.org/detail/24199.html)。
D.3.4 “问题地图”的典型情形
四类高频情形:错绘国界线与行政区域界线,对策是使用标准地图与具有审图号的底图;漏绘重要岛屿、漏表示领土范围;标注涉军涉密设施或第二十一条所列属性,多发生在设计图截图外发的场景;精度或分辨率越线,把高精度成果直接做成对外展示。
D.3.5 内部用图与对外发布
制度只管公开地图,内部设计图与施工图不在审核范围。但图纸一旦进入对外演示、招商材料、投标文件或公开平台,即属公开地图;把内部图截屏贴进对外文档是最易忽略的越界方式。可行做法是把“对外发布”设为独立流程:定用途、选底图、裁剪字段、必要时送审并标注审图号。
D.4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D.4.1 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 年 6 月 10 日通过,主席令第八十四号,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xinwen/2021-06/10/content_5616881.htm)第二十一条建立分类分级保护与重要数据目录制度;第二十四条设数据安全审查;第二十五条对管制物项数据实施出口管制;第三十六条禁止未经批准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构提供境内数据;第五十三条明确涉密数据处理适用保密法。地理信息通常落在“重要数据”一档,依据是行业目录而非企业自定;可操作动作是在数据资产清单标注来源、密级、共享范围,把对外提供单列为审批事项。
D.4.2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21 年 11 月 1 日施行,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108/t20210820_313045.html)把行踪轨迹列为敏感个人信息(第二十八条),处理须单独同意(第二十九条)并告知必要性(第三十条),出境须满足第三十八条条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与达量处理者应境内存储(第四十条)。对 GIS 平台的约束是轨迹数据:车辆定位、巡检轨迹、配送路径只要能关联自然人即属敏感个人信息。可行做法是入库即分离:原始轨迹加密留存、按最小必要授权访问,分析用轨迹先去标识化。
D.4.3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五部门令第 7 号,2021 年 10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47363.htm)第三条把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单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地理信息与人员车辆流量、车外视频图像、超过 10 万人的个人信息列为重要数据;第六条确立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四项原则;第十一条要求重要数据境内存储、出境须经安全评估。与高精地图、车路云项目的接口在“重要敏感区域”的定义:采集范围一旦覆盖这些区域,数据性质改变,采集前筛查比采集后脱敏有效。
D.4.4 无人驾驶航空器条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61 号,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6/content_6888800.htm)第三十四条禁止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与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测绘须取得测绘资质,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外国人员操控者不得在境内实施测绘与电波参数测试,违反按第五十三条没收成果与设备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空域侧同样约束作业:在适飞空域内或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作业前完成实名登记与飞行申请。航测实质是“测绘 + 飞行”的叠加,两套手续都不能省。
D.4.5 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内容标识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七部门令第 15 号,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1752.htm)第七条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与基础模型,不侵害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须取得同意。《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 号,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4782215.htm)要求添加显式与隐式标识(文本提示、图片显著提示、文件元数据),下载复制导出时确保含标识,禁止恶意删除篡改。本报告三张插图为人工绘制框图,不涉及生成合成内容。
D.5 出口管制与技术合规
D.5.1 出口管制法与两用物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20 年 12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xinwen/2020-10/18/content_5552115.htm)是基础法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 792 号,2024 年 12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10/content_6981399.htm)第二条界定两用物项为兼有民事与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含技术资料等数据;出口管制包括向境外转移及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涵盖赠送、展览、合作、援助。
D.5.2 技术进出口管理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2020 年 11 月 29 日第三次修订,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mpost_2532139.html)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规定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目录与许可证管理,现行目录见商务部、科技部公告 2023 年第 57 号(http://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4/art_bf5c78b685064f1e8291507f2988e62d.html)。
D.5.3 制度层面的注意点
注意点有四条:是否受管制取决于技术指标是否落入清单或目录描述,以及交易对象与最终用途,而非行业印象;建立技术与产品台账,记录型号、指标、版本与来源;对涉外合作逐项判断是否构成“提供”;开源许可证解决著作权授权,不解决出口管制。测绘成果出境还要叠加 D.2 的保密审批与 D.4 的出境评估。国产化替代属于供应链风险管理,不构成合规豁免。
D.6 知识产权与引用规范
D.6.1 标准文本的引用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七十八号,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https://www.sac.gov.cn/zt/xxddbzhfzsbb/dt/art/2017/art_d28583fbe87041a1a4ebf198e4ceda9b.html)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免费公开,国家推动推荐性标准文本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2023 年 3 月 1 日施行,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722385.htm)第十条写明标准及外文版受版权保护,批准发布主体享有版权。引用边界:可引标准号、名称、条文编号与必要短句并注明来源;不宜整章复制或扫描全文分发,也不宜改写后当作自有方法。工程文档写“按 GB/T XXXXX 第 5.2 条执行”属正常引用,整页贴表格需授权。
D.6.2 厂商资料与地图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2021 年 6 月 1 日施行,http://www.scio.gov.cn/ttbd/xjp/202206/t20220623_124274.html)对复制、改编、信息网络传播设专有权利。厂商手册、白皮书、案例页属受保护作品,引用应标注“据厂商公开资料”并给链接,只引相关短句,不把自述改写为第三方结论。地图是复合权利对象: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地图本身还受《地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约束,使用他人地图需授权且地图已依法审核。自绘示意图相对安全,前提是不含国界与行政区域界线;本报告三张图为关系框图,不涉及地图审核。
D.6.3 数据集许可
数据集许可按条款执行:OpenStreetMap 采用 ODbL 1.0(https://opendatacommons.org/licenses/odbl/1-0/),许可针对数据库权利,衍生数据库须同许可提供并署名(https://osmfoundation.org/wiki/Licence/Attribution_Guidelines);CC BY 4.0 要求署名、注明许可、标明是否修改(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须留意:把 OSM 数据与自有数据合并入库再对外提供可能触发同许可义务;署名应放在显眼位置;商业数据集许可常限制再分发,采购时把能否对外交付写进合同。
D.7 本报告的合规自查
D.7.1 自查结论
坐标与位置:全文不含点位坐标、经纬度、投影坐标值与控制点编号;涉及坐标只讨论坐标系类型(CGCS2000、城市独立坐标系、工程独立坐标系)与转换方法。
军事与人防:不含军事设施、人防工程、重要经济目标的位置、图形、编号或防护参数;第 7 章相关段落只讨论技术方法与保密要求,并说明不涉及具体设施。
涉密数据:未使用涉密成果、内部文件或未公开政府数据;所引政策均为公开发布文本,个别未公开文件在正文注明“属内部文件未对外公开”,仅作背景,未引其内容。
地图:三张插图均为关系框图,不含国界、行政区域界线、地理范围与地形要素,不构成地图。
案例来源:来自政府公告、主管部门通报、同行评议论文、企业官方文档或权威媒体报道并标注年份;厂商材料标注“据厂商公开资料”;查不到出处者标“未获证实”,见附录 C。
数据与个人信息:不含个人信息、轨迹数据与车辆采集数据。
D.7.2 引用注意事项
一,本报告不是法律意见,不能替代主管部门要求;资质、汇交、审核、涉密利用的判断以现行法规与主管部门答复为准。
二,制度以 2026 年 11 月为基准,引用前核对文号与施行日期,尤其是测绘资质、地图内容表示、数据分类分级等调整较频繁的领域。
三,“据厂商公开资料”仅代表厂商自述,未经独立测试,引用时不要去掉标注。
四,附录 C 标“未获证实”者不要引用;标“部分成立”者引用时带上限定条件。
五,成熟度模型、四类空间对象划分、“定编码、定映射、定质检”为本报告提出的框架,非标准术语。
六,报告不含可定位的坐标与图形数据,不能作为测绘成果、底图或权属依据。
D.7.3 三条底线
把 D.1 至 D.6 的要求压缩,CAD 与 GIS 项目有三条底线。
第一条,主体资格与数据来源合法。 谁有资质做测绘、数据从哪里来、有没有授权,这三件事在项目开始前就要说清楚。技术方案再漂亮,主体资格不合规,成果也不能用。
第二条,涉密与非涉密严格分离。 涉密数据不进非涉密系统,非涉密成果不携带敏感信息。分离靠制度与系统设计,不靠个人自觉;成果条例第十六条关于密级不因加工而降低的规定,是这条底线的法律依据。
第三条,对外表达符合国家版图要求。 凡是可能被当作“地图”对外展示的内容(包括示意图、三维场景、大屏可视化),都要按公开地图的要求检查一遍。这条在智慧城市、CIM 大屏项目中最容易踩线,尤其是把内部设计图直接投到对外大屏上。
D.8 项目全过程的合规检查清单
上述要求可按立项、实施、交付、运维四个环节核对,责任方以合同约定为准。
| 阶段 | 检查项 | 判断依据 | 常见问题 |
|---|---|---|---|
| 立项 | 承接测绘业务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测绘资质 | 测绘法第二十七条;自然资办发〔2021〕43 号 | 以“技术服务”名义承接测绘业务,实际无资质 |
| 立项 | 项目涉及的空间数据是否含国家秘密 | 保密法;自然资发〔2020〕95 号 | 未做定密判断,按普通数据流转 |
| 立项 | 数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授权 | 测绘法第二十四条;成果条例第二十一条 | 使用来源不明的境外底图或网络抓取数据 |
| 实施 | 无人机测绘是否办理空域与飞行手续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 未申请空域即开展航测 |
| 实施 | 个人信息与轨迹数据是否去标识化 | 个人信息保护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 平台展示原始轨迹与权利人信息 |
| 交付 | 对外发布的地图是否送审、是否标注审图号 |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 自制地图未送审直接上网 |
| 交付 | 地图内容是否符合公开表示规范 | 自然资规〔2023〕2 号 | 国界线画法、重要岛屿表示不合规 |
| 交付 | 成果是否按约定汇交 | 测绘法第三十三条;成果条例第九条 | 财政资金成果未按 3 个月汇交 |
| 运维 | AI 生成内容是否按规定标识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 用 AI 生成的场景图未标识 |
这张表不能替代法律审查。最容易出问题的往往不是技术环节,而是定密、送审、汇交、出境评估这些“没人负责”的环节。
D.9 法规与文件索引
法规与文件索引
| 名称 | 文号 | 施行日期 | 官方链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 2017-07-01 | https://www.gov.cn/xinwen/2017-04/27/content_5189369.htm |
|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69 号 | 2006-09-01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08-03/28/content_5765.htm |
| 基础测绘条例 | 国务院令第 556 号 | 2009-08-01 |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9-05/20/content_5657.htm |
|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分类分级标准 | 自然资办发〔2021〕43 号 | 2021-07-01 | 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5876501.html |
| 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主席令第二十号 | 2024-05-01 |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2/t20240227_434858.html |
| 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86 号 | 2024-09-01 |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7/content_6963933.htm |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 自然资发〔2020〕95 号 | 2020-07-01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7/08/content_5525075.htm |
| 地图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64 号 | 2016-01-01 |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2/14/content_10403.htm |
|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 | 自然资规〔2023〕2 号 | 2023-02-06 |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3/content_5752310.htm |
|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 国土资源部第 34 号令(2019 年修正) | — | https://gk.mnr.gov.cn/zc/gz/201908/t20190814_2458742.html |
| 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中登载使用地图行为的通知 | 自然资办函〔2024〕972 号 | 2024-04-24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0568.htm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 2021-09-01 | https://www.gov.cn/xinwen/2021-06/10/content_5616881.htm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 2021-11-01 | 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108/t20210820_313045.html |
|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 五部门令第 7 号 | 2021-10-01 |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47363.htm |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61 号 | 2024-01-01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6/content_6888800.htm |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七部门令第 15 号 | 2023-08-15 |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1752.htm |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 国信办通字〔2025〕2 号 | 2025-09-01 | 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4782215.htm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 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 2020-12-01 | https://www.gov.cn/xinwen/2020-10/18/content_5552115.htm |
|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92 号 | 2024-12-01 |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10/content_6981399.htm |
|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31 号(2020 年修订) | 2002-01-01 |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mpost_2532139.html |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商务部、科技部公告 2023 年第 57 号 | 2023-12-21 | http://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4/art_bf5c78b685064f1e8291507f2988e62d.html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 2021-06-01 | http://www.scio.gov.cn/ttbd/xjp/202206/t20220623_124274.html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 2018-01-01 | https://www.sac.gov.cn/zt/xxddbzhfzsbb/dt/art/2017/art_d28583fbe87041a1a4ebf198e4ceda9b.html |
|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 | 2023-03-01 |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722385.htm |
| Open Database License 1.0 | — | — | https://opendatacommons.org/licenses/odbl/1-0/ |
表中施行日期标“—”者,为该文件公开文本未给出统一施行日期的情形;引用以链接页面现行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