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主要资料来源

本篇导读

本附录是整套教程的依据清单,按来源类型分七部分:D.1 政策与标准、D.2 地方实践、D.3 产品与技术、D.4 计价与合同依据、D.5 法规与合规依据、D.6 核验方法与复核安排、D.7 使用说明。所有事实性表述的检索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7 日,条目按“发布机构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日期”的顺序登记,能在官方原文页定位的附链接。全篇回答三个问题:结论的依据在哪里、这些依据现在是否仍然有效、引用时应当写成什么样子。它承接第 3 章的政策标准梳理与第 9 章的计价讨论,读法不是通读,而是在写作、投标或答疑时按条目检索并复核。读完你应当能独立完成一次“核验日 + 来源 + 结论”的记录。

使用说明

  • 来源类型:D.1 收政策与标准(住建部及相关部门文件、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D.2 收地方实践,D.3 收产品与技术(厂商官方发布说明与标准组织公告),D.4 收计价与合同依据(地方计价参考、合同示范文本与公开采购信息),D.5 收法规与合规依据;D.6 给出核验方法与复核安排,D.7 说明使用边界。引用时应连同检索(核验)日期一并记录。
  • 核验方法:按 D.6 的三条线自查——法规文本取官方原文页,逐条确认“通过日—公布日—施行日”并只引用施行日;标准状态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工标网,确认编号、名称、实施日与现行/作废状态四项齐全;产品信息以厂商官方发布说明或帮助文档为准并记录发布日期,技术预览功能单独标注。
  • 引用规范:合同与方案引用标准时写标准号与名称即可(如 GB/T 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团体标准(如 T/CECS 2413-2026)供参考、不作强制依据;同一文件在正文与本附录中的名称、文号、日期应保持一致,不自行改写。
  • 时效与复核:交付类文件每 90 天、投标类文件每次投标前,对 3.8 节表中条目复核一次,记录“核验日 + 来源 + 结论”;超过一年未复核的标准状态,不宜直接写进合同。
  • 使用边界:D.4 的计价依据用于理解成本结构,不构成定额或报价依据;本附录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密判定、数据出境申报与合同条款应由法务、保密与业务部门共同确认。

本报告的事实性表述均来自下列公开来源,检索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7 日;标准与政策的现行状态请以官方平台最新公布为准。

D.1 政策与标准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建办市〔2025〕14 号,2025-03-17)。https://www.mohurd.gov.cn/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建办科函〔2025〕169 号,2025-07-01)。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城市信息模型 基础平台标准接口(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5-12-18)。
  • 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2025 年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工作要点》(2025-04-29 发布)。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2022-10-25,24 个试点城市)。
  • 新华社:《“实景三维中国”2030 年全面建成》(2024-08-29)。
  • 《求是》:《习近平: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会议 2025-07-14/15,文章 2026-01-15 发布)。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5 年 12 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报道(2025-12-22/23)。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 年第 345 号:GB/T 51301-2018《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2019-06-01 实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380 号:GB/T 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2017-07-01 实施。
  • GB/T 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现行)。合同与方案引用时写标准号与名称即可。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 年第 160 号:GB/T 51447-2021《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2022-02-01 实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2 年第 12 号:CJJ/T 315-2022《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2022-06-01 实施。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25〕84 号《关于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2024 年度工作情况的通报》(2025-04-03)。
  • 中办、国办:《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2024-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26-03-12 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2026-03-13 公布全文)。检索提示:全文未出现“城市信息模型”“CIM”“实景三维”“数字孪生”“三维”表述,相关表述集中在“城市更新”“城市体检”。
  • 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2 号,2026-05-22 成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建立房屋建筑统一代码制度的通知》(建办〔2026〕32 号,2026-06-11 成文),提出“完善 BIM 模型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培育一批 BIM 集成应用的示范工程”。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 年)》(建办城函〔2025〕233 号,2025-08-27)。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发改数据〔2025〕1306 号,2025-10-14)。
  •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26 号,2025-12-31)。
  • GB/T 51269-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2018-05-01 实施(现行)。
  • GB/T 45393.1—5-2025《信息技术 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通用要求、参数化模型、模型视图定义、网格模型、数据接口),2025-03-28 / 2025-04-25 发布,2025-10-01 / 2025-11-01 实施(现行)。
  • CJJ/T 318-2023《城市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CJJ/T 319-2023《城市信息模型数据加工技术标准》,均于 2024-01-01 实施(现行)。
  • T/CECS 2413-2026《点云数据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技术规程》(2027-01-01 实施,团体标准,供参考,非强制依据)。

D.2 地方实践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升级本市 BIM 智能辅助审查的通知》(沪建建管〔2025〕289 号,2025-06-15 起启用)。https://zjw.sh.gov.cn/jsgl/20250617/3f229d117cf04d6ca759e98a85749f26.html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施工图信息模型(BIM)交付要求》的通知(沪建建管〔2025〕290 号,2025-06-15 施行)。
  • 自然资源部:2025 年 12 月 30 日例行新闻发布会(“初步建成实景三维中国”及量化口径)。

D.3 产品与技术

  • Autodesk:What’s New in Revit 2027(2026-04-07)。https://www.autodesk.com/blogs/aec/2026/04/07/whats-new-in-revit-2027/
  • Autodesk:AutoCAD 2027: Redefining How You Create, Collaborate, and Deliver(2026-03-25)。https://www.autodesk.com/blogs/autocad/autocad-2027/
  • Autodesk:Introducing the Revit Public MCP Server(2026-06-17)。https://www.autodesk.com/blogs/aec/2026/06/17/revit-public-mcp-server/
  • SketchUp:SketchUp Desktop 2026.1 Release Notes。https://help.sketchup.com/en/sketchup-desktop-20261
  • Graphisoft:Graphisoft unveils 2026 product portfolio(2026-10-07)。https://newsroom.graphisoft.com/
  • OGC:3D Tiles 1.1 standard approved。https://www.ogc.org/
  • buildingSMART:IFC 4.3 formally approved and published as an ISO standard。https://www.buildingsmart.org/
  • Alliance for OpenUSD:OpenUSD Core Specification 1.0。https://aousd.org/
  • arXiv:2412.11892:From 2D CAD Drawings to 3D Parametric Models: A Vision-Language Approach(AAAI 2025)。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2025),含 BIM XML/IFC 计量文件要求。

D.4 计价与合同依据

  •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经杭州市 2026 年公开采购公告引用)。
  •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经深圳市公开采购文件引用)。
  • 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2022 版)》。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政府投资项目估(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指引》(2022-04)。
  • 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SFS-2024-01。
  • 中诚工程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回复(2024),披露 BIM 外协服务计费标准。
  • 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钱塘湾未来总部基地核心区丰北 TOD 项目 BIM 技术服务公开交易公告(2026)。

D.5 法规与合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09-01 施行)。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自然资办发〔2021〕43 号,2021-07-01 施行)。
  • 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 号,2020-07-01 施行)。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4 号,2015-11-11 国务院第 111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11-26 公布,2016-01-01 施行);成果对外发布或公开使用地图底图时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02-27 修订通过并公布,2024-05-01 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09-01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11-01 施行)。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 16 号,2023-11-28 审议通过,2024-03-22 公布并施行)。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90 号,2024-09-24 成文、2024-09-30 公布,2025-01-01 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 年修正,主席令第 61 号,2025-10-28 修正通过并公布,2026-01-01 施行)。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745 号,2021-04-27 通过,2021-09-01 施行)。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七部门令第 15 号,2023-08-15 施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2 号,2025-09-01 施行)。
  • 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02-28 发布,2025-09-01 实施,现行)。
  • 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2019-12-01 实施,现行)。

D.6 核验方法与复核安排

本版的核验分三条线,读者可按同样方法自查:

  • 法规文本:取官方原文页(中国政府网、中央网信办、自然资源部、全国人大),逐条确认“通过日—公布日—施行日”三个日期,正文只引用施行日;二手解读仅用于定位条款,不作依据。
  • 标准状态:国家标准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openstd.samr.gov.cn),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查工标网(csres.com);确认编号、名称、实施日与现行/作废状态四项齐全才写入。
  • 产品信息:以厂商官方发布说明或帮助文档为准,并记录发布日期;技术预览功能单独标注,不作为交付承诺的依据。

复核安排:交付类文件每 90 天、投标类文件每次投标前,对 3.8 节表中条目复核一次,记录“核验日 + 来源 + 结论”。超过一年未复核的标准状态,不宜直接写进合同。

D.7 使用说明

本报告中的“经验值”“示意”“作者评估”类数据,均为工程实践归纳或作者判断,不构成统计结论、定额或报价依据。引用的政策与产品信息以来源发布日期与 3.8 节的核验日为准;产品功能多处于技术预览或持续迭代阶段,采用前请核对厂商最新说明。本报告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密判定、数据出境申报与合同条款应由法务、保密与业务部门共同确认。

使用提醒

  • 政策与标准处在高频更新期:本附录所有条目的检索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7 日,标准与政策的现行状态请以官方平台最新公布为准,直接引用前先按 D.6 复核。
  • 法规条目应按“通过日—公布日—施行日”三个日期核验,正文只引用施行日;二手解读仅用于定位条款,不作依据。
  • 标准条目须四项齐全才写入:编号、名称、实施日、现行/作废状态;国家标准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团体标准查工标网。
  • 团体标准不是强制依据:T/CECS 2413-2026《点云数据建筑信息模型(BIM)建模技术规程》于 2027-01-01 实施,供参考,不宜直接作为合同验收的唯一依据。
  • 产品信息以厂商官方发布说明或帮助文档为准,并记录发布日期;技术预览与持续迭代的功能须单独标注,不作为交付承诺的依据。
  • D.4 的计价与合同依据来自地方计价参考、合同示范文本与公开采购信息,用于理解成本结构,不构成定额或报价依据。
  • 复核节奏固定为:交付类文件每 90 天、投标类文件每次投标前一次,记录“核验日 + 来源 + 结论”;超过一年未复核的标准状态不宜写进合同。
  • 本附录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密判定、数据出境申报与合同条款,应由法务、保密与业务部门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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